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我校师生(纳税人)需要汇算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以往年度师生汇算时出现的问题,结合今年“公告”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广大师生能够正确操作,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时完成学校汇算清缴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财务处将于3月4日(星期五)13:00在行政楼B301举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活动,欢迎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加。
联系人:亢老师67796006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