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新进人员社保建户或转入-外籍、港澳台居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3)沪人社养发(2009)38号《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取得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的外籍、港澳台居民的正式职工。
材料清单:
(1)入编单(由学校统一提供)。
(2)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3表)。
(3)外国专家证、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六种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4)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
(5)中文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地点:行政楼307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67796004
办理流程:
(1)新进教职工在办理入职时统一将以上材料提交师资科相关工作人员。
(2)社保缴费标准确定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交区社保中心办理,入职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保。
注意事项: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请保持与原件一致,不得缩放或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