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人员社保建户或转入-外籍、港澳台居民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39

事项名称:新进人员社保建户或转入-外籍、港澳台居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3)沪人社养发(200938号《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申请条件:取得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的外籍、港澳台居民的正式职工。

材料清单

1)入编单(由学校统一提供)。

2)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3表)。

3)外国专家证、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六种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4)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

5)中文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地点:行政楼307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67796004

办理流程

1)新进教职工在办理入职时统一将以上材料提交师资科相关工作人员。

2)社保缴费标准确定后,由人事处工作人员交区社保中心办理,入职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保。

注意事项: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请保持与原件一致,不得缩放或裁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