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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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致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08-05-12点击量:

毕业生同学:你们好!

在你们即将离校之际,请关注一下毕业生档案是如何转递的,以便我们相互沟通和理解,确保记录你们学业历程的档案顺利寄到接收单位。

1.每年七月中旬,我校对毕业生档案以机要形式邮寄。在转递档案时,档案馆依据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转档地址发放档案。

2.转档地址原则上是派遣证(报到证)上所写单位档案的地址,如果派遣证上的用人单位没有接收档案的权利(全民所有制县团级以上单位才有接收权),请毕业生与报到单位联系,给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我们将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单位及地址转递档案。如果就业单位有变动,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更改。 3.为了提前弄清转档去向,请你们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直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市场,因此学生本人应查清并提供相应人才市场的全称。

4.如果工作单位是****中学,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特别注明接收单位的,档案将发往该中学所在市(县)、区教育局。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档案转递是由机要局以机密文件形式发到各单位签收。如果有个别学生工作单位有变动,需要从工作单位将档案退回学校,通过本人携带的,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密封档案袋,如果档案袋破损或开口,档案馆将拒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6.通过机要渠道转递档案,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到达。因此请你们在八月份以后开始查询档案是否邮寄到派遣证上所写的单位或派遣证上单位的存档机构。

7.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以后,应主动查询档案是否寄到,若没有到达单位,请在九月以后拨打电话85310254查询。由于机要局对机要邮寄底单只保存一年,因此,有需要查询档案邮寄去向的,一定要在一年内查询,一年以后机要局不再受理。

8.毕业生因各种原因需由学校档案馆暂时保管档案的,应由个人写出申请,交毕业生所在院系签字、盖章,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由就业指导中心开据证明,写出缓发事由,送交档案馆,方可缓发档案。

同学们遇到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 TEL:029—85310254 E-mail:rsda@snnu.edu.cn

档案馆办公地址:长安校区图书馆东副楼二层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祝愿每一位毕业生在新的征途上健康、快乐、事业有成!

                                      档案馆

                                 200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