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学位[2002]1号)及《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本轮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详见《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文件附件一。
二、拟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点根据《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文件所列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我校凡符合条件的均应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法律、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工商管理等硕士专业学位的学院,请填写《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文件附件二(1-5);申请艺术硕士的学院,请填写《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文件附件二(1,2,3,6)。
2、请各相关学院于2008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学校“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11b@snnu.edu.cn”电子邮箱。
申请表可从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下载。
附件:
1.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doc
2.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doc
3.新增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申请表.doc
“211工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研究生部
200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