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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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2-02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计划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的工作已展开,为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现将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即将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可以申报,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具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学成以后志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予考虑)。

3.我校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导师的邀请函和免学费的证明。

4.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没有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的,也可以申报。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6.身心健康,申报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4320日以后出生)。

二、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2008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三、留学单位、派出类别和资助内容:

1.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

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科研工作。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

2.派出类别: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

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3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3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

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五、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者请于20081230日前到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长安校区425室)报名并随时关注国家留学网。研究生部将名单汇总后转交我校国际交流处,出国申请材料的审核、整理和上报以及网上提交等外事方面的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办理,具体事宜将直接通知相关人员。

六、其他事项

详细资料可进一步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准备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http://www.csc.edu.cn)。

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联系人:靳春泓联系电话:85310350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