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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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28点击量:

今天下午进行的国家助学贷款知识考试成绩已经出来了,现将有关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知识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及格(大于等于60分)的研究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陕西、甘肃、重庆、江苏、湖北五省市的研究生不予办理;

3.本科期间有贷款未还清的,不予办理;

4.享受2008年陕西师范大学厚德奖学金的,不予办理。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助学贷款学生(学院)需提供的资料说明》,按照该说明中要求的内容准备材料,并填报《汇总表》,《汇总表》以研究生本人的名字命名,并发送至奖助管理科邮箱:yjsjz@snnu.edu.cn

注意:1.除《申请书》外,所有需要本人签名的地方先空着,待面签时再签名并摁手印。

2.请到师大路中行办理中国银行存折及银行卡,并复印。

3.《贫困证明》必须是原件,不能用传真件,且《贫困证明》的有效期为半年,超过有效期的,必须重开。

4.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可以复印在一张纸上,如果是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都复印。请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只用于办理国家教育助学贷款”,并注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及学号。

5.《审批表》中申请贷款金额一栏,如果贷三年,总额写¥6000.00,后面的生活费一栏中填写¥2000.00×3;贷款期限填120个月,从2008年至2017年。到时候如果有能力提前还款,可以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贷款介绍人处需研究生辅导员签字。

6.《费用证明》按实际情况填写。

7.除《申请书》外,其余表格均可以打印。

2008年12月2日上午9:00至12:00在长安校区文渊楼11416教室组织填写《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届时请将需要准备的材料全部带齐,并带上黑色签字笔。

附:国家助学贷款知识考试成绩

                                        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