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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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1-14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2008年下半年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学历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教育硕士),于114——16日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通知单到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至学位管理科领取学位证书(高校教师在教师干部培训学院领取)。

 

学位管理科

200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