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8年各单位应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已核算完毕,在最新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核算表中,已将各单位申报并获审批的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名额作了相应的抵扣,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最新的核算表中的金额尽快办理交费手续。
经与财务处协商,现将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交费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从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的培养资助费,须由学院开具报销单;
2.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有足够的余额;
3.如从单位学科建设费支付培养资助费,由研究生部统一到发展规划处开具报销单;如从单位年终返还款支付培养资助费,由研究生部通知基金科办理相关手续。
4.为确保各单位年终返还款的顺利结算,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2日前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
附件:1.培养资助费核算表(最新)
2.培养资助费交费单
研究生部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