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22点击量:

陕师校发[2009]20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

                               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暂行办法

 

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选派工作的指导原则

1.优势学科导向原则。选派工作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以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优势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需要为导向,为学校的整体发展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

2. 一流标准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选派工作的高效益,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3.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做到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

二、选派学科专业

遵循《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科和领域,结合学校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领域进行选派。国家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选派名额

学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没有具体名额限制。

四、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五、派出渠道

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采取多种途径派出,主要有:

1.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

2.学校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

3.院系与国外高校(或机构)有关院系签订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

4.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相关学科导师实施的合作项目。

六、留学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派人员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发展潜力。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与参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均需达到接受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或提供其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如TOEFL、雅思、GREWSKGMAT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 选派人必须为脱产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并同时满足以下类别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者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在读博士二年级(含)以下学生。申请者需提交国外院校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详细的研修计划、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申请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5.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6.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八、选拔程序和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和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培养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需要及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和导师意见向学校推荐;

3. 研究生部对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候选人书面材料。

九、派出工作管理

1. 学校成立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上报工作;

2. 学校鼓励优秀研究生积极申请。对获得批准该项目的研究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学校为其报销一次参加外语水平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费;2)学校为其报销一次办理出国签证的差旅费用。

3. 对于获准派出研究生的导师,学校将在下年度减免相应数量研究生(三年)的研究生导师培养资助费。

十、研究生派出期间的学籍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为做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我校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

1.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长:萧正洪

副组长:张建祥

  员:杨祖培、张建成、靳春泓、关海强

2.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链接:

1.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