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05-31点击量:
我校2004级博士研究生**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上研究生应予以退学。
经研究生部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现在网上予以公告,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截至2009年7月31日)回校办理相关手续(假期期间请与培养管理科靳春泓老师或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以及与自己的导师联系均可),对于过期未返校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研究生部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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