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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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录取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25点击量: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请注意:

 

一、非在职考生请于62前到研招办领取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二、在职考生请下载《2009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四份),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并于62前交至我校研招办。

三、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请下载《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并于62前交至我校研招办。

四、拟录取的两课教师和辅导员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请下载相关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并于62前交至我校研招办。

五、被拟录取的考生如是我校教工,除需自行下载一式四份委托培养合同书外,还需在我校人事处的网站下载有关协议书。具体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六、拟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请将本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2前交至研招办。

七、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请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于65日前交至研招办。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请交两份。

八、未进行体检的拟录取考生请及时到我校雁塔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