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留金秘出【2009】3196号)精神,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的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我校此次仅限推荐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申报条件、重点选拔专业领域及其他选拔条件等仍按《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学费资助办法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附件)。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十分紧急,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2009年5月22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并到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长安校区425室)登记。研究生部将名单汇总后转交我校国际交流处,出国申请材料的审核、整理和上报以及网上提交等外事方面的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办理,具体事宜将直接通知相关人员。
其它事项
详细资料可进一步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准备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栏目。
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联系人:靳春泓 联系电话:8531035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 关海强 联系电话:85307743
附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