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04-27点击量:
我校2006级硕士研究生**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上研究生应予以退学。
经相关学院上报,研究生部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现在网上予以公告,请哈勒木等研究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截至2009年6月27日)回校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过期未返校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研究生部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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