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06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教育部、财政部从2007年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10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面向60所签约高校选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面向未签约211高校选拔)。我校参加的是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该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为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现将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单位、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1.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师从一流的导师开展科研工作。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

2.派出类别: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语合格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5320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2010年起,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留学期限: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派出渠道和对国外导师的要求

   1.派出渠道: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鼓励充分利用教育部/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渠道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

2.对国外指导教师的要求:

①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

②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申报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即将攻读博士学位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可以申报,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具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学成以后志愿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我校在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不予考虑)。录取结果由专家评审确定。

3.我校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导师的邀请函和免学费的证明。

4.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没有被推荐为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国外教育机构的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的,也可以申报。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6.身心健康,申报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320以后出生)。

四、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2010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五、工作进度:

200912-2010220

个人联系国外学校、参加外语考试、 在培养管理科报名备案、学校选拔推荐。

2010220-320基金委接受报名申请,同时由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的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在网上提交材料。

20104~5月国家留基委完成评审和录取工作。

20107~9月开始派出。

六、申请程序

⑴申请人根据国外院校的入学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

例如:申请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首先登陆哈佛大学网站了解其博士生入学条件,学历要求和英语水平的选拔标准;按要求向哈佛大学提供申请材料;获得哈佛大学博士生入学资格。

⑵申请人向学校进行申报、学校审核整理材料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⑶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⑸学校协助办理派出手续。

   六、工作安排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者请于20091230日前到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长安校区425室)报名并随时关注国家留学网。研究生部将名单汇总后转交我校国际交流处,出国申请材料的审核、整理和上报以及网上提交等外事方面的工作由国际交流处办理,具体事宜将直接通知相关人员。

  七、其他事项

详细资料可进一步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准备材料的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http://www.csc.edu.cn)。

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联系人:靳春泓   联系电话:8531035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  关海强   联系电话:85307743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研究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