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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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09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26点击量: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金为主体的研究生资助体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体系,现就交纳2009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来源于研究生招生导师从校外获得的科研经费,并用于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

二、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标准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体现公平性原则和学科差异性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学科类别

学生类别

资助费标准(元/人·年)

人文学科

博士生

400

硕士生

200

社会学科、教育学科、数学学科

博士生

600

硕士生

300

除数学外的理学、工学、信息学科

博士生

800

硕士生

400

三、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办法

2009级研究生的培养资助费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筹措,统一交纳,三年所需费用一次性交清。

四、2009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

(一)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

(二)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

(三)单位的奖酬金、创收成本基金(不超过30%的比例);

(四)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超过20%的比例);

(五)个人自筹。

五、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交纳程序

(一)1130日前,各招生导师申报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名额。

(二)1210日前,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三)1216日前,研究生部将各单位实际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总额通知到各单位。

(四)1225日前,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持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交费单,到研究生部审核,并按以下办法交纳:

1. 从导师科研经费(包括校外的纵向、横向经费和校内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研经费)中支付的培养资助费,由学院开具报销单,并盖好公章(导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须有足够的余额)后交研究生部;

2. 从单位学科建设费支付培养资助费,由研究生部统一到发展规划处开具报销单;

3. 从单位年终返还款支付培养资助费,由研究生部通知基金科办理相关手续。

4.如以其它方式交纳,请与研究生部联系。

    六、其它问题的规定

(一)研究生导师招收的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资助费。

(二)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培养资助费的学院,学校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研究生部

                               20091126

 

 

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学科类别分类标准

2.     《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交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