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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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20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做好2009年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的收取工作,现将申报2009年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抓紧时间申报。

一、“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人文学科、部分基础学科(指基础数学)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科新引进人员和青年教师,支持其在开展科学研究中培养研究生。具有科研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在资助之列。

新引进人员是指引进到我校不满三年的人员。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且进校时间不满5年的教师。

二、“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实行限额申请、隔年申报。“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原则上每位导师每次申请的额度为2人(博士生硕士生各1人,非博导则为1人)。

2008年已申请到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的导师,2009年不能再申报。

三、“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的额度根据研究生培养资助费标准确定,用于支付导师应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由研究生部直接在导师应交纳的培养资助费中予以核减。研究生因故终止学业,学校自动收回该基金名额。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30前,研究生招生导师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

2.1211前,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名额,并由研究生部将结果通知各单位。

五、有关要求

请单位务必在1211日前将本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请表》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报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请表

      2.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部

                              20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