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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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03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2010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办班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一般要求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申请办班的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应制订较完备的教学计划,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鼓励申报学科教学论课程进修班,以期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

3、对各院系在异地办班,合作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一般应为高校或条件较好的科研院所。

4、为了不影响校内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并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每个院(系)最多一般只能申报三个班。

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53号文件的要求,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应为大学本科毕业,且为学士学位获得者。若学员欲参加相应年度的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应为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者。

二、办班要求: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广告中不能将此类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攻读教育硕士相联系。凡同意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研究生部报省学位办审查后才能刊登和发出。未经报批而自行办班的,学校将不承认其课程成绩,不予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经批准同意办班的院(系),应严格按照被批准的名额招生。

三、申报要求:

拟申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院(系),须填报《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一式三份,并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与省外单位合作的,还须填报《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经合作单位同意,办班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办(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陕西省学位办审批。

四、上报时间:

2010315之前将填报好的附件一和附件二报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长安校区416房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部

                                      201033

 

附件:

   1.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2.  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