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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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参加医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13点击量:

参保研究生基本数据根据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学校将为非在职研究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08级、2009级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

2007级及延期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保。

二、参保人员需交照片一张(1寸免冠,最好是彩色),照片背后注明学号,姓名,学院,交到研究生辅导员处,由研究生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到奖助管理科。

三、请参保研究生仔细核对附表中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有不符,携带相关证件到奖助管理科进行更正。(个别研究生录取名单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会导致将来不能顺利报销)

四、2007级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如果参保,需交纳照片和20元现金(交到研究生辅导员处,由研究生辅导员进行登记)。

五、已参加新农合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辅导员处登记备案。

六、200991以前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由公费医疗及平安互助基金报销;200991以后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七、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可在校医院网上进行查询。

八、校医院每周二进行报销签字,上午在雁塔校区,下午在长安校区。

照片及信息更正须在415日下午五点前交到奖助管理科

附件:                                      研究生部

                                   2010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