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我校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陕师学发[2004]15号)和《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办法》(陕师学发[2004]17号)规定,毕业生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和校学生贷款管理办公室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协商,学生处决定集中为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安排
研究生统一安排在6月5日上午9:00 文渊楼11102教室。
二、 学生需携带的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还款存折、还款卡、及复印件一份。要求存折打开后的第一页(即第一、第二面)和相对应的银行卡正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若为第一代身份证,则只须复印正面;若为第二代身份证,则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因考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办理展期还款手续的学生,须携带加盖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携带合同编号)。
6、黑色签字笔。
三、 其它事宜
1、请各单位负责学生贷款工作的辅导员老师通知并带领本单位贷款毕业生于8:45到场签到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对于未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的学生,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3、学生处、研究生部将为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解答相关问题。
学 生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