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9-25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6月23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马智等106位同学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经三个月异议期,公示期已满可授予博士学位,即日起可到学位管理科持本人相关证件领取。
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0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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