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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18点击量:

关于报送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
作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如需要);

4、学校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学校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材料

1、学校填写的《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学校填写的《201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学校初审合格并加盖各部门公章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报送一份,学校另存档一份);

4、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5、如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学校存档);

6、学校代偿资金管理帐户(已报送的不需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略)

(二)报送时间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第二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1231日。

 

各高校应认真做好基层就业代偿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报送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审查,提高上报材料的质量,确保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有关基层单位的界定、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等问题可以参照“教助中心[2010]44号”文执行。填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2010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代偿/款代偿申请总表(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