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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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聘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2-17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将于201111516日进行,我校作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规范化考点,将同期举行本次考试。为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考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中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要求,现将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推荐、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选聘办法

1、各单位应推荐本单位在职的教师或身份为干部的职工,被推荐人员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本次推荐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是以各招生学院(中心)、机关各部(处)等为单位进行的,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或干部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尽量推荐往年参加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的人员。请愿意参加本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教师或干部于规定时间内,在各单位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名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学院、中心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机关部、处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秘书或办公室主任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各单位推荐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经汇总后,研究生部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确定最终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研招办将为被选聘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发放聘书。

4、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被选聘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必须参加考前工作培训会,进行考务工作培训,否则不予选聘。

5、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选聘办法和已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认真选聘。

二、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符合选聘条件,拟参加考务、监考工作的教师或干部于2010122023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并签订《监考责任书》,各单位办公室于20101224推荐名单(须签字盖章)、《监考责任书》监考人员近期一寸彩照同时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请各单位于1231领取本单位监考聘书和监考牌。

3、由于本次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及照片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于没有经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将不予接收;对于没有按规定条件推荐的单位,今后将不再安排监考工作。

 

附件:1、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责任书

     2、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单位推荐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名额分配表

     3、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拟推荐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登记表 

 

     研究生部

                                2010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