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研究生:
请于12月27日至12月30日到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注意事项:
1.研究生办理毕业手续时请下载离校通知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办理离校手续。
2.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务必持所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培养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25)领取毕业证书;需要邮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研究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到培养管理科核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邮寄地址。
3.研究生领取毕业证时必须将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和研究生证交回培养管理科。
4.已签好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必须将协议书送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将按照协议予以派遣,否则,将按照生源地派遣。
5.发毕业证书时将退还新华社信息采集的剩余照片。
6.在职攻读学位人员(高校教师、联考教育硕士)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和研究生证交到学位管理科(长安校区416室)。
研究生部
2010年12月8日
附:离校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