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形势要求,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进一步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特制定《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
现将《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
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
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