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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颁布30周年图片征集及征文启事

发布时间 :2011-03-02点击量:

198111,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年5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规,也标志着新中国学位制度的诞生。我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30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培养了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许多毕业研究生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为我国科学发展、技术提高和文化进步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成就,按照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30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图片征集及征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图片征集及征文有关内容

   (一) 图片征集

各单位及个人,有反映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历程和典型人物、典型图表以及展示本单位培养的优秀学位获得者和杰出导师风采等图片,特别是1978-2010年间反映攻读学位、学术研究、研究生入学备考、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学习与教学过程中难忘的典型场景,从多个方面真实记录不同时期、不同人物与学位相关的照片及照片背后的故事,都可向学校提供,学校择优向省学位办推荐。(省学位办在征集完成后,将举办“陕西学位30年”图片展,并编辑出版《陕西学位30年纪念画册》。)

(二) “陕西学位30年”征文

征文以“纪念学位条例颁布、回顾30年历程、展望未来发展”为主要内容,回顾我校学位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重大事件和主要人物,展示30年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的重大成就。各单位及博士、硕士生导师、学位工作管理工作者和学位获得者,可撰写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经验与体会文章、回忆性文章,从不同视角见证中国学位制度建立后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30年的发展变革与丰硕成果。

    二、 有关要求

1、投稿时需提交电子照片(JPG格式)、标题及对应的说明文档(WORD格式)。照片标题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说明文档主要介绍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照片背后的故事,请尽可能详细。所提交资料(含照片)需确保没有权属纠纷。

2、请各单位积极动员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位获得者结合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参与此次征稿和征文活动。每个单位至少提供图片2~3张,征文1~2篇。个人投稿可以将图片或征文直接交至校学位办。

    3、请将照片及征文电子版发送至:yjsxwb@snnu.edu.cn(如果是纸质图片,可交由校学位办处理),邮件中注明培养单位名称、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图片征集和征文截止时间:2011320

    学校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 85310354

 

                                                 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