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2022年下半年、2023年上半年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2023年上半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2.重点关注:(1)超基本学习年限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2)论文外审评阅有“不通过”意见,或总体评价为“一般”的学位论文。
二、自查内容
1.学位申请过程的管理及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学位论文完成的关键环节(如开题、中期考核、外审评阅、答辩、分委员会等)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过程落实是否到位等。
2.研究生对学位论文外审评阅及答辩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学位论文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三、自查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各培养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需撰写自查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需对自查范围内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进行逐个进行核查,给出结论,形成自查清单(见附件2)。
3.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及自查清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yjsxwb@snnu.edu.cn。
4.各培养单位要以自查为契机,将“严落实、提质量”贯穿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的全过程,查漏补缺,出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留隐患。
联系人:张杨 魏茜
联系电话:029-85310354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