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和加拿大福慧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福慧爱心奖助学金”,诣在鼓励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奋发成才,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服务社会。现对我校研究生“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根据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和加拿大福慧基金会的意见,本项奖助学金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政治经济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科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佛教研究所、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国际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体育学院、食品工程系、宗教中心、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环发中心、西北民族中心、新闻出版科学研究所等22个学院(系、所、中心)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读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在职生除外)中评选。
二、 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2007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福慧爱心奖助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为2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为1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为1000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文学院10名(分别是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历史文化学院、政治经济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科学学院各5名(分别是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各4名(分别是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佛教研究所4名(分别是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国际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体育学院、食品工程系各3名(分别是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宗教中心2名(分别是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环发中心、西北民族中心、新闻出版科学研究所各2名(三等奖2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有爱心;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成绩总平均在80分以上且单科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
3)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在同等条件下,家庭贫困的研究生优先获得奖助;
6)凡上年度获得“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研究生经过学院考核推荐后可以连续参与评选,其比例为上年度获奖比例的30%;
7)获得“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如果考上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申请表和学习情况登记表;院(系、所、中心)组织评选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在下达的评选指标范围内确定推荐名单;院系将评选出的名单及材料(申请表、学习情况登记表和科研成果复印件)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福慧爱心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五、时间安排
1)4月5日至9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申请表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情况表(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院(系、所、中心)组织评选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认真评审。
2)4月10日 学校“福慧爱心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相关院系推荐的研究生名单。
3)4月11日至13日 在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拟获2007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名单。
4)4月13日 确定获2007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的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弘扬学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有材料务必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
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福慧爱心奖助学金”申请表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处
2007年4月5日
福慧奖学金申请表.doc
学习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