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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关于组织2023年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6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组: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1299号)的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校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研究生院将组织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答辩会。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9日(周四) 8:30-12:00

2.地点: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409会议室

二、遴选范围及参加人员

1.遴选范围:2023年获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成果,2023年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成果。

2.参加人员:各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及主要成员。

三、答辩安排

(一)时间安排

答辩时间控制在13分钟以内,其中负责人陈述8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每个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汇报内容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成果创新点;

4.成果推广应用及贡献情况。

四、相关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组须使用PPT进行汇报。原则上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汇报,成果主要成员参加,并指定1名主要成员负责记录专家意见和建议。

2.按照相关要求,填写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模版及填报说明见附件1),撰写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及成果项目组于2023年11月8日(周三)16:00前将成果申请书和答辩PPT电子版统一发送至yanxilong@snnu.edu.cn;纸质版申报书、总结报告(均一式7份),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未按时提交材料和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报省级成果奖资格。

联系人:闫喜龙,联系电话:853103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