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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5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和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在校研究生开展具有创新性、挑战性和高质量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文件规定,在我校已有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工作基础上,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13级、201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2013级、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已经申报并获批立项的研究生,无论是否已结项均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至少能够提交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2.硕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并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前沿性,至少能够提交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三、申报办法

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由研究生个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经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金额为:文科博士生15000元,理科博士生25000元;文科硕士生4000元,理科硕士生8000元。

四、获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的义务

1.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时,应注明论文由“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

2.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高层次的学术论文。其中文科各专业博士研究生要求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理工科要求在学校认定的SCI源期刊(权威)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文科要求1篇核心或2篇重要;理工科要求2篇核心或1篇权威)。

4.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者,应推迟答辩时间。

5.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获得者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要求填写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存档。

五、时间安排

1.20151015日—1022  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公开宣传及个人申报阶段。各单位研究生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表》。

2.20151023日—1029  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筛选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有关材料于1030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包括纸质的创新基金个人申请表和电子版的汇总表,并将电子版的创新基金汇总表发送邮件至yjsc8@snnu.edu.cn)

3.2015116日前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决定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名单。

4.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名单确定后,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立项任务书》,届时将在网上通知。

六、名额分配

1.2015年全校共资助博士研究生(2013级、2014级)30名,硕士研究生(2013级、2014级)75名。

2.各学院初审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按2013级、2014级人数的8%推荐,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院推荐1人;硕士研究生按2013级、2014级人数的4%推荐,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足20人的学院推荐1人。

七、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是我校设立的面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基金,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和本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报的初审、推荐工作。

附: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2010年3月修订稿).doc

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申请表.doc

3.2015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表(学院填写).xls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