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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发布时间 :2015-12-21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考生:

    为了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依照《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经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期末考试工作调整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

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对象

考试

形式

备注

注意事项

现代教育技术

15日(周二)
19:00-21:00

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闭卷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课程与教学论

16日(周三)
19:00-21:00

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2015
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

闭卷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育科研方法

17日(周四)
19:00-21:00

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2015
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

闭卷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公共外语

110日(周日)
上午08:30-11:00

2014级在职联考教育硕士

闭卷

考试内容含听力测试和书面答卷两部分

注意:请全体硕士研究生自备听力接收器参加期末外语考试。听力放音全部采用调频广播方式,接收频率与大学四六级外语听力频率同步。请参加考试的同学在1219日(周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测试听力接收器。

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小语种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外)

2015级博士研究生(除小语种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外)

考试内容为书面答卷,无听力测试

2015级参加小语种(日俄德法)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考试内容为所学语种的试卷,无听力测试(听力随堂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08:30-10:30

教育心理学

110日(周日)
下午13:30-15:30

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2015
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
2014
级在职联考教育硕士

闭卷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教育学原理

110日(周日)
下午16:00-18:00

2015级全日制教育硕士
2014
级在职联考教育硕士

闭卷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有关要求进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认可其成绩。

    2.本学期期末考试在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同时进行,各学院研究生在学院所属的校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参加考试(请已申请补办研究生证的研究生于1230日(周三)下午14:30—1700到培养办公室领取证件)。

    3.听力放音全部采用调频广播方式,听力放音全部采用调频广播方式,接收频率为:长安校区87.3FM,雁塔校区79.8FM请考生提前携带并调试好听力接收器。

    考场安排见附件,考试前一天也将在考场楼前张贴,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85310425)。

三、成绩登记及试卷保存

    公共课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纸质版成绩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培养办公室备案。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及签字后的成绩单交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四、考试组织安排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考:高子伟

副主考:郑海荣、施建雄(长安校区) 

        宋传东、王明道(雁塔校区)

雁塔校区考务办人员:靳春泓、张  昊、傅钰媛、闫喜龙、杨 

长安校区考务办人员:梁  莹、程  蕾、王  莉、王  博、马文飞

                    张明超、齐博洋、张雯谦、张 

考场巡视:1.英语考试:薛金强(长安校区)、习青侠(雁塔校区)

          2.专业公共课任课教师参加本门课程巡考

    (二)监考工作

1.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院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教职工担任监考。

2.到场时间:

1201615日、6日、7日(星期二——星期四晚)公共专业课考试

在长安校区监考的教师于每天下午1830文渊楼[三段]209教室(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在雁塔校区监考的教师于每天下午1830教学九楼9603(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22016110日(星期日上午)公共课外语考试

在长安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上午0730文渊楼[四段]101阶梯教室(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在雁塔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上午0730教学八楼8105(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32016110日(星期日下午)公共专业课考试

在长安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下午1300文渊楼[三段]101教室(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在雁塔校区监考的教师于下午1300教学八楼8105(考务办)召开监考工作会议,会后布置考场。

3.监考工作人员职责:

监考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自觉服从主考和考试领导小组的安排,遵守监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附件: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现代教育技术》考场安排.xls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科研方法》考场安排.xls

附件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课程与教学论》考场安排.xls

附件4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外语》考场安排.rar

附件5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心理学》考场安排.xls

附件6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学原理》考场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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