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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证、校徽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6-03点击量: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证、校徽发放的人员范围

  1.凡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学校发给研究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

  2.研究生证由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统一到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领取,严格填写研究生证的有关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号、出生年月、籍贯、系别、专业、家庭所在地址、乘车路线,登记造册、备案。

二、研究生证的注册

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按学期在所属学院(系、所、中心)注册方为有效。

三、研究生证、校徽的使用

1.研究生证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研究生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研究生证、校徽。

3.研究生证和校徽是研究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研究生本人要珍惜、爱护和妥善保管,不能随意转借、涂改和损坏。

违反上述使用规定者,各学院(系、所、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4.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证明”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长(或配偶)工作单位和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四、研究生证的遗失和补办

1.研究生证确属遗失,本人必须立即向所在院(系、所、中心)研究生秘书处申报。

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补发研究生证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申请表和近期一张证件照(与申请表的照片一致)到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办理补证工作。

3.火车票优惠卡是假期购买火车半价票的凭证,研究生要妥善保管。补办研究生证和补办火车票优惠卡,需要交纳研究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成本费。

五、研究生证的注销

1. 遗失的研究生证在补发后又被找到,应将找到的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注销。

2. 研究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退学、中止学习、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注销。

本办法从20069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