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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8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师研﹝201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了2020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查、评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外审,报学校审批等环节,共批准89项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立项,其中博士研究生一般项目17项,每项资助15000元,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12项 ,每项资助3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般项目40项 ,每项资助5000元,硕士研究生重点项目20项 ,每项资助10000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资助立项的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时结项;

2.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中期检查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停拨资助经费;

3. 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在注明“陕西师范大学”的同时,均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4.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须达到《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的第十七条,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5.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者,应推迟毕业答辩时间,博士研究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硕士研究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推迟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6. 请正式立项的研究生于正式返校后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