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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6-30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2010年4月16校务会通过并发布实施的《陕西师范大学学术会议与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我部拟对《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师研[2009]2号)进行修订,现将该办法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1.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博士研究生,应以书面方式提供拟参加会议的相关信息,包括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主办者等,并提交正式的与会邀请函和参会费用预算表。经费预算应详列总经费需求的各分项构成情况。预算中不应包括翻译、非学术性考察等附加费用。若非特邀主题发言,同一学术会议,学校只接受1位博士研究生的资助申请。学校一般不接受非高等学校和专门研究机构以外的组织所举办会议的参会资助申请。

2.博士研究生境外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会议预算总额的70%,最高至1.5万元止,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从研究项目经费中予以补助;境内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额不超过申请人会议预算总额的50%,最高至3000元止,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从研究项目经费中予以补助。

3.每位博士研究生每三年最多只能享受该基金资助1次。

4.一年内1个培养单位获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外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基金使用人应在返校后二周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并在本学科或本单位进行一次学术交流情况通报。通报文本应提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在研究生教育网上发布。

6.未履行以上责任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资助。

7.本办法于20107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