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培养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内研修”、“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7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的支持下,研究生院继续对我校研究生参加国内研修以及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予以资助。现将2017年度申请以上资助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内研修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2.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研究生国内研修去向一般限于国内高水平大学(“985”和“211工程”大学)、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访学基地,充分利用其优越的科研条件以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研究生研修期间开展的工作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课题。研究生在校期间皆可申请研修资助一次。

2.凡我校在读的博士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在校期间皆可申请参加所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次,原则上每位导师名下每年只资助1名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流程

1.研究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学术型研究生到国内高水平大学(“985211工程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研修,鼓励有条件的学术型博士生参加本学科认定的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

2.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推荐有条件的学术型研究生到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进行短期学习,并负责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

3.获得研究生国内研修接收函的学术型研究生和获得邀请并安排在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需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盖章后,持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文汇楼517室)提交申请。

4.研究生院培养办对收到的申请审核汇总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遴选和审核,申请到国外及港台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的须将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

5.经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及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对获得申请的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并予以资助。

6.研究生在研修或国际学术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按要求到研究生院核销相关费用(费用的使用和报销应符合我校财务规定)。

注: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度申请到的资助经费须在本年底前全部报销完毕,否则资助金余额将自动注销。

联系人:闫老师 梁老师 85310425

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修相关表格

2.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