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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7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师研﹝20165号)文件(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了2016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查、评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小组审核,报学校审批等环节,共批准94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立项,其中博士研究生一般项目19项 ,每项资助15000元,博士研究生重点项目15项 ,每项资助30000元,硕士研究生一般项目40项 ,每项资助5000元,硕士研究生重点项目20项 ,每项资助10000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资助立项的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时结项;

2.获准资助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中期检查。对不报送进展情况或中期检查工作无进展,以及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停拨资助经费;

3. 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在注明“陕西师范大学”的同时,均需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4.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研究须达到《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的第十七条,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5.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在正常毕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者,应推迟毕业答辩时间,博士研究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硕士研究生推迟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推迟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附: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办法》.pdf

2.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名单.xls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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