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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01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的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师研20166号),现将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选拔对象:全日制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高,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较好地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且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硕士研究生中位于前列,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50分以上)或研究生学位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上或提供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免修英语的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无须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四)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硕博连读生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审核选拔

各培养单位参考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学科建设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研究确定本单位拟选拔、推荐的硕博连读生人选,完成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部长、主任)为组长、主管副院长(副部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选拔小组,小组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选拔小组对申报的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填写推荐名单(须排序)和意见,并面向本单位公示3天。

选拔小组推荐的名单经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三)学校资格审核、公布选拔结果

研究生院依据学校文件要求,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硕博连读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未达到条件要求者不予审核通过。经过公示、报学校审批等环节后,确定硕博连读生名单。

三、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需于915日中午12:00将选拔小组选拔推荐的名单和学生材料等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1室)。材料清单如下:

1.硕博连读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陕西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3.《陕西师范大学申请硕博连读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注:需获得两位所报专业领域内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并签字盖章);

6.科研成果复印件(研究生秘书审核原件并认定成果等级);

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公示证明(纸质版,院长/部长/主任签字盖章)。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后一份留存,一份退还各培养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培养单位需高度重视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成立选拔小组,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个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进行,研究生在一级学科内自主选择专业。鼓励学科交叉,允许研究生跨一级学科申请,但需参加所申请的招生单位的考核,并占所申请的招生单位的博士招生计划。

(三)各培养(招生)单位选拔的硕博连读生名额占用本单位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单位与导师需统筹考虑。

(四)各培养(招生)单位本次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下达给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基础保障计划的60%,加上竞争计划内可确定的带帽指标。

(五)进行硕博连读选拔的各培养(招生)单位应前置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摸底工作,确保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有招生名额。

五、其他说明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

(二)硕博连读生在学期限一般为6年(硕士学制3年、博士学制3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中途退博返硕。

(三)对确定为硕博连读生候选人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末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质量考核,考核通过者正式开始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未通过者可按程序完成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硕士学位,其所占博士研究生指标返回拟接收单位,用于录取当年报考考生。

(四)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学校将随时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培养单位。

选拔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焦老师,闫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425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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