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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项目】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7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研中心字〔2023〕4号)精神及要求,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项目

研究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要聚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面上项目原则上应围绕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开展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项目申报选题应参考《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重点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课题研究团队应尽可能实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专家及在校研究生的有机结合。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研究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遴选推荐不超过2项,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择优遴选8项(我校申报限额),推荐至省研究中心参评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

2.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资格审查、择优遴选并发文公示;按照相关要求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和合格等级划分,并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五、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须于5月22日(星期一)前报送《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3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8@snnu.edu.cn(以“培养单位+2023省研究生中心研究项目”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逾期不予受理。

由于申报时间较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严把项目质量关,择优推荐。

联系人:余敏 闫喜龙;电话:85310350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