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管理办法》(陕师党发[2024]5号)文件,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刘今同志认定八级职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贾润泽
联系电话: 853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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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