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师生服务 > 办事指南 > 正文

退学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9-12-25 浏览量:

一、退学的条件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15天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过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4.因出国留学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如继续在国外大学就读,须回校提交退学申请,否则学校按规定作退学处理;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又无正当事由未注册的;

7.受到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8.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自动申请退学手续流程

1.未经批准和办理退学手续前,学生应照常在校学习。

2.退学文件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可以以书信送交、校内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交。

、退学后的相关事宜

1.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有关关系,不发给肄业证书;

3.因患病而退学的,必须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4.对作退学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发给相应的退学证明,

5.对作取消学籍处理或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只发给相关的处理或处分文件及相应的离校通知书。

6.取消学籍、受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7.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工作办法》申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