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学的条件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15天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过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4.因出国留学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如继续在国外大学就读,须回校提交退学申请,否则学校按规定作退学处理;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又无正当事由未注册的;
7.受到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8.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自动申请退学手续流程
1.未经批准和办理退学手续前,学生应照常在校学习。
2.退学文件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学生本人的,可以以书信送交、校内公示等方式送达本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交。
三、退学后的相关事宜
1.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通知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手续离校;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在校有关关系,不发给肄业证书;
3.因患病而退学的,必须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4.对作退学处理而离校的学生,发给相应的退学证明,
5.对作取消学籍处理或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只发给相关的处理或处分文件及相应的离校通知书。
6.取消学籍、受开除学籍处分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7.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工作办法》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