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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2/12/15      

学院10级硕士研究生、09级和10级博士研究生:

接学校相关通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于20121215日起正式开始。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为确保我院国家奖学金能够如其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治河;副主任委员:周晓唯;评定委员会成员由解勇国、杨静、学院各系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会秘书:贾润泽、庞宏。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      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学术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等;

2)      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崇高荣誉;

3)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有以下情况者不予以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评选。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申请。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

四、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阶段:2012121520121217日上午9:00

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逾期未交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审阶段:20121217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申报情况,于20121217日上午10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学院推荐拟获奖人员有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

3、学院公示阶段:2012121720121221

期间对学院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直接向学院评定委员会成员反映。

4、结果上报阶段:20121221

五、补充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由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位拟申报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期上报相关材料。

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doc

                                     

                                                         国际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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