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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3/09/16      

各位老师、2014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原则

1.推荐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和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外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小语种学生通过各语种专业四级考试),1-3年级本科所修读的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2010级专业分流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须按照《关于公布2010级本科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的通知》和《陕西师范大学201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如果前25%以内的学生放弃,则依次递补(需附有关材料),但原则上不能在前50%以后。

7)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学院应提供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的联名推荐信,并附书面意见及有关单行材料,但必须符合推免最基本条件。经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学校将对学生有关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原则上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2.学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以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3.“4+2+1”模式(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推免生按12推荐,其他推免生按11推荐。“4+2+1”模式(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推免生因应届师范生不纳入本年度推荐范围,因此从有志于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非师范专业的学生中给予推荐。

4.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应积极与较高层次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原则上应推荐到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985”院校和设有研究生院的“211”院校。文、理科基地班推荐的学生总数原则上要求应有至少30%到外校,学院应积极为推免生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创造条件。

5.对于连续两年均未向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前一年浪费指标的学院,学校将按规定减少其推免指标;对于已获取推免资格但因就业、违约等导致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将其派回生源地。

二、推荐免试的名额分配

1.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试行)》(见附件1)进行名额分配。

22014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名额为220名,其中:

130个名额用于招收各学科教学论的教育学硕士(学术型),进行“4+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220个名额用于招收我校“本硕博”试点改革的学生,即“英才培养计划”推免生。具体选拔推荐办法和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415

328个名额用于中国语言文学(15个)和生物学两个基地班(13个)。

4)其他正常推免生名额为142名,各学院的具体预分配名额见附件3

3. 教育部为支持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开展免费师范生工作,2014年继续实施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用于符合推免资格但因本校名额所限,可以占用除本校以外的其他五所部属师范大学的指标予以补偿,但是今年教育部关于补偿指标实施了新规定,即:实行目标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正式发文分配指标,即:其他五所部属师范大学若给我校指标,我们的学生才能享受对方学校的补偿名额。若教育部文件中有给我校的推免指标,请各学院积极向其他五所部属师范大学推荐我校学生,推荐的学生需符合我校推免生最基本条件,排名比例可放宽到60%(含)以内。占用五所部属师大补偿名额成功被接收的推免学生请于1015日(星期二)前持录取函(或接收函)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荐免试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推免工作启动及学院宣传阶段

1913日(星期五),学校召开各学院主管领导会议,安排此项工作。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和研究生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相关专业接收我校推荐免试生的名额。

2913日(星期五)—916日(星期一),各学院向学生公布宣传推荐免试生的条件、名额分配以及相关专业接收免试生的名额等相关政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推免材料,填写校内“4+2+1”推荐表(见附件4)。

(二)校内“4+2+1”推免阶段

3917日(星期二)上午10点之前,各学院将本单位推荐申报“4+2+1”的相关材料(推荐表、外语四六级成绩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报送教师教育办公室(校务楼409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sjy@snnu.edu.cn

4918日(星期三)-19日(星期四),教师教育办公室审核“4+2+1”推免材料,并安排复试。

5920日(星期五)-922日(星期日),教师教育办公室组织“4+2+1”推免生进行讲课复试。

6922日(星期日)晚,公示“4+2+1”复试结果。

(三)其他正常推免生推荐阶段

7923日(星期一)-925日(星期三),各学院确定其他正常推免生人选,并在院内公示2天。

8918日之前,各位有推免资格的同学将推荐表、汇总表交至学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jwb403@163.com邮箱。

926日(星期四)下午4点之前,各学院将基本条件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表、学生名单汇总表(要求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5-12)及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并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附件12)电子版发至jiaowuke@snnu.edu.cn

长安校区教务科联系人:夏  雨,联系电话:85310334

雁塔校区教务科联系人:秦金香,联系电话:85308837

9927日(星期五)—929日(星期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推荐的学生资格和成绩等进行审核。

10930日(星期一),公示推免结果。同时教务处将推免结果及材料转交研究生院。

(四)校内推免生复试阶段

11108日(星期二)—1011日(星期五),由研究生院组织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对所有校内推免学生和校际交流推免学生中愿意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学生以及递补学生进行全面复试。

121014日(星期一),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及“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

131015日(星期二),研究生院对复试结果进行审核。

(五)推免后续工作

14. 101日(星期二)—6日(星期日),所公示推免生中留校生(含4+2+1、保底留校、递补留校、支教团等)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推免生申请系统(网址: http://tms.toptl.com/baoming/index.aspx),注册填写并保存个人信息即可,无需打印推免生报名信息简表。

15108日(星期二)-109日(星期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各学院发放“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各学院本科生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61010日(星期四)-1011日(星期五),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经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7.校际交流推免学生请于1015日(星期二)之前将外校录取函(或接收函)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81015日(星期二)以后,学校将我校推免结果报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符合资格的推免生在1024日(星期四)-25日(星期五)之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网报校验码”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推荐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牵头,由主管教学、研究生和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以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013913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1.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不得徇私舞弊。

2.在推免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准确计分、公正推选、公开程序、客观评价。不允许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荐对象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

3.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所有报送给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推免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做到真实、准确、无异议。对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五、关于创新破格指标的推选说明

由于创新破格指标有限,要求每个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生先进行初步筛选,使用创新破格指标的学生必须首先达到我校推荐免试的最基本条件,其中排名比例原则上可放宽到60%(含)以内。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有关资料,并核实相关情况,在本学院内最多推选出1名优秀的学生,竞争我校的创新破格指标。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公示。

创新破格指标推荐表和材料一览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支撑材料,如四级成绩单、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要求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但要求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并填写申报材料一览表,如学生有获奖请注明获奖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及申报人所列名次,如共有三人共获此奖,申报人排第一位,则注明:1/3;如学生有发表论文,请注明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时间、申报人所列名次及刊物级别。

六、几点说明

1.4+2+1”模式推免生录取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所授学位为教育学硕士学位。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条件选拔优秀本科生予以推荐,现分配给各学院名额为预分配名额,如本学院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剩余名额交回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安排。

3.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统一的推免资格证明模版(见附件13),如有需要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或教学秘书工作群群共享中)下载使用,不使用该模版者,一律不予审核签字。因为教务处每天下午4-5点之间为校际交流推免生办理成绩审核及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学院的成绩审核及签字盖章时间为每天下午2:30-4:00.

4.为了避免浪费指标和保险起见,各学院如有选择校际交流推免的学生,并且中间有选择“截止20131015日,若还不能拿到所申请学校的录取函(或接收函),本人放弃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时,请在院内公示环节,同时按顺序公示相应名额的递补学生。在报送本院推免材料时,将递补学生的材料一并报送,请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递补”字样。如果选择校际交流推免的学生在1015日之前还没有拿到对方学校的录取函(或接收函),且又不愿意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则按顺序由公示的递补学生进行递补。

2014年推免文件及附件打包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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