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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的通知

2013/11/29      

全院各班、各年级: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和调动全院各班团组织和广大学生干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国际商学院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附件一

二、名额分配

奖项

名额分配

合计

2012

2011

2010

研究生

优秀班集体

1

2

1

4

优秀团支部

1

1

1

3

优秀学生干部

7

9

6

3

25

优秀团员

7

9

6

3

25

优秀党员

1

2

1

4

8

总计

65

三、材料报送

各班级请于122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组。

                                                    国际商学院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评奖评优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挥专长、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高素质专门人才,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类别

一、优秀班集体

二、优秀团支部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优秀党员

五、优秀团员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各类奖项评选数量由当年学院党委开会研究决定,获奖集体及个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排序,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条    优秀班集体评定标准(100分)

1、制度建设(10%

班委、团支书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干部素质(5%

学生干部思想道德修养高,能够积极参加校级院级举办的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风建设(20%

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风优良,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

4、班级活动(20%

班级能够开展有益身心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宿舍卫生及环境卫生良好。

5、班级管理(20%

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6、学院评价(10%

    由学院委托学工组老师,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对班级整体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平均分×10%”为原则,得出最终得分。

7、奖励分(15%)。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具体标准如下:

1)积极承办校级活动(4%);

2)积极承办院级活动(4%);

3)在各项活动中获奖人员占全院获奖人员总数的40%以上(3%);

4)受到院级奖励(4%);

第四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标准(100分)

1、思想政治(25%

团支部成员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团支部成员关心全班同学,能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 

2、制度建设(10%

团支部领导班子健全,支部委员整体素质好,团结协作,工作努力,成为班集体的核心。

3、支部管理(10%

坚持落实团的各项基本制度,团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认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增强团员意识;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有“三会一课”制度,即团支委会、团员大会、支部生活会和团课,全体团员证完好无损,按时注册。

4、干部素质(10%

团支部成员有良好道德素质,团员能在同学中起好的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

5、团日活动(25%

团支部与班委会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开展有利于促进学习的课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学校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作用。

6学院评价(10%

    由学院委托学工组老师,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对班级整体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平均分×10%”为原则,得出最终得分。

7、奖励分(10%):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标准如下:

1)承办院级及以上团日活动(4%);

2)受到院级以上奖励(2%);

3)班级团日活动被评为精品活动(2%);

4)在团日活动中,参与人数占本班90%1%)。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100分)

1、思想道德(35%):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2、学生工作(35%):

热爱自身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10%);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10%);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社团、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10%)。

3、专业学习(20%):

1)本科生在评选时按照专业成绩在本班排名为基础计算该项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个人排名/本班人数)×100%

2)研究生在评选时按照以下方式积分:

(各科平均成绩×5%+科研论文)×100%

科研论文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权威:10/篇;核心:6/篇;核心扩展:3/篇;重要:2/篇;公开:1/篇。

3)本科生在校期间如发表论文, , ,可参照研究生科研论文分数标准计分。

4)参加与学习相关的各类比赛,具体分值计算方法为:国家级奖励:10/次;省(部)级奖励:8/次;校级奖励5/次;学院奖励2/次;同一作品分获不同奖励的,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

5)此项分数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0分。

4、综合评价(10%

综合评价分为两个部分:学院评价占5%,学生评价占5%

第六条  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30%

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解放思想,与时倶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集中学习、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

2、模范带头(30%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开展“三个一”活动中表现突出。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所在宿舍同学递交入党申请书和获奖比例高,无违纪违规现象。积极响应党和学校学院的号召,在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3、专业学习(20%):

1)本科生在评选时按照专业成绩在本班排名为基础计算该项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个人排名/本班人数)×100%

2)研究生在评选时按照以下方式积分:

(各科平均成绩×5%+科研论文)×100%

科研论文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权威:10/篇;核心:6/篇;核心扩展:3/篇;重要:2/篇;公开:1/篇。

3)本科生在校期间如发表论文,可参照研究生科研论文分数标准计分。

4)参加与学习相关的各类比赛,具体分值计算方法为:国家级奖励:10/次;省(部)级奖励:8/次;校级奖励5/次;学院奖励2/次;同一作品分获不同奖励的,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

5)此项分数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0分。

4党内评价(10%

党内评价分为两个部分:学院党委评价占5%,学生党员评价占5%

5、奖励分(10%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校级奖励(3%

2)获得院级奖励(3%

3)在校级院级活动中表现尤为突出者(4%

第七条    优秀团员的评定条件

1、思想道德(30%

思想品德好,注意自身修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严于律已,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爱护公共财物,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行为规范(30%

用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已,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响应学校的号召,不无故旷课和迟到(包括政治学习);能够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关心青年进步,做青年的知心朋友,能主动做青年思想工作,热情帮助后进青年。

3、专业学习(20%

1)本科生在评选时按照专业成绩在本班排名为基础计算该项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个人排名/本班人数)×100%

2)研究生在评选时按照以下方式积分:

(各科平均成绩×5%+科研论文)×100%

科研论文分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权威:10/篇;核心:6/篇;核心扩展:3/篇;重要:2/篇;公开:1/篇。

3)本科生在校期间如发表论文,可参照研究生科研论文分数标准计分。

4)参加与学习相关的各类比赛,具体分值计算方法为:国家级奖励:10/次;省(部)级奖励:8/次;校级奖励5/次;学院奖励2/次;同一作品分获不同奖励的,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赋分。

5)此项分数可以累计,但总分不超过20分。

4、综合评价(10%

综合评价分为两个部分:学院评价占5%,学生评价占5%

5、奖励分(10%附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标准如下:

1)获得校级奖励(3%

2)获得院级奖励(3%

3)在校级院级活动中表现尤为突出者(4%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评优表格及材料;

2、初审。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结果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评审小组在本年级内部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将无异议名单与申请表报送学院党委。

3、学院审定。学院党委将根据各年级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后,对获奖人员和集体予以表彰。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在各类评优评奖量化考核过程中,各考核向量中的子向量分数总和不得高于该向量总分。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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