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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06-05-16     浏览量:   分享到:

一、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举止文明,无不良表现。

(2)学习努力、勤奋,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二年级以上英语过四级。

(3)体育成绩合格,能积极参加校、院(系)各项活动,表现好。

(4)学生受到校、院(系)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二、评奖范围及金额

(1)凡在我校计划内学生家庭困难或特困者(其人数在班级学生数的15%以内),符合以上条件,均可申请。

(2)本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困难生,每生奖励1000元人民币。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

(1)每次评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院(系)学工组初评后,将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学生处,由评委会审定。

(2)每年评奖工作自十月中旬至十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