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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人员工资发放流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3-20

一、新入职人员必办流程

请尽快填写“人事处新增临时聘用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往计划财务处基建与代理财务科郭欣然老师处(校务楼5楼516办公室),完成个人财务信息备案,以保障工资顺利发放。

二、工资发放申报流程:

(一)报送时间:

工资发放需逐月报送工资申报单,当月工资于次月月初申报,一般情况下:每月的1-10号递交报销单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郝钢楼老师处(校务楼4楼431办公室),每月11号至20号为业务处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特别提示:财务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还需制作银行报盘表格、转账支付、核对发放等流程,因此工资到账时间有时会根据银行处理时间稍有延后,请耐心等待,如超过三天仍未到款,可致电85310636咨询。)

(二)工资申报所需材料:【3单】

1. “陕西师范大学社保报销单”(附件1)

使用电子版报销单填列申报,由单位负责人(单位经费)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列金额为“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金额。(如图1所示)

2. “陕西师范大学外聘工资发放明细表”(附件2)

列明本次工资发放所属期间工资明细个人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单位经费)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签字明细表中“应发工资”一般为“学院项目经费承担部分”,“发放金额”应按照“应发工资”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的金额填列,即:

应发工资-社保=发放金额

“合计”应按照“应发工资”,即未扣除社保的金额填列,并相应填写大写金额。请认真核对大小写金额,确保大小写金额一致,无错别字。(如图2所示)

(特别提示:科研助理的科技处承担工资部分由科技处统一申报,个人无需申报)

3. “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校总户经费承担人员不填写此表!)

科研助理人员及单位经费承担人员还需登录学校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及打印,并由单位负责人(单位经费)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签字;申报金额应按照“学院项目经费承担部分”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后的金额(如图3所示),即:

发放表申报金额 = 学院项目承担金额 – 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金额


<例>:若某位老师月工资“学院项目经费承担部分”为6000元,每月“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为328元,则申报工资所提交材料如下图所示填列:

(图1)


(图2)


(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