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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结汇业务流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10-10

一、校内各单位在收到外汇汇入意向时,请及时告知财务处会计管理科,以便及时办理结汇手续。

二、收到汇入外汇时,财务人员根据收款信息通知收款单位或收款人。无法确定收款人时,财务处将在到款信息中进行公布,请收款人及时认领。

三、收款人确认收到外汇后,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通知财务处办理结汇。

四、办理结汇业务应提交以下资料:

1.提供形式发票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公章。形式发票内容为收款单位(与合同一致且要求中英文)、付款单位(与合同一致且要求中英文)、金额、用途、落款及日期(日期为合同签订日之后汇款日之前)。

2.提供非贸收汇说明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公章。说明抬头为“建行西安小寨支行”,并在说明中注明来款单位,来款金额,来款用途,国别,落款及日期。

3.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公章(首页及尾页中间骑缝)。

五、资料提供完备后,送至会计核算科办理结汇手续。

六、结汇后财务处通知收款人办理经费入账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