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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2017年度优秀财务助理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者:长安校区会计核算科 发布时间:2017-12-29
 

各学院:

为了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切实落实《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助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激励督促各学院财务助理认真履行职责,共享优秀财务助理工作经验,现就2017年度优秀财务助理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优秀财务助理考核范围为学院财务助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

20171229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财务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29日—201817日,财务助理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

201817日—2018110日,财务处进行考核测评打分。

2018112日,财务处网站公示优秀财务助理人员名单。

三、考核方式

1、学院推荐

学院财务助理填写《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助理年度考核表》,学院行政副院长根据财务助理工作实绩,对财务助理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对拟推荐优秀财务助理,填写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请于201817日前报送考核表至财务处会计科(长安校区校务楼五层518-519室),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029-85310367

2、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采取分级测评、对应测评等级赋值的办法。财务助理对接审核人员和其他审核人员测评权重分别为30%70%,测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各等级赋值分别为90分、70分、50分和30分。

3、综合评定

财务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院推荐和考核测评结果,研究并确定优秀财务助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创新举措、沟通协调等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履行《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助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

总结时重点概述工作绩效及创新举措,要求言简意赅,简明扼要,切忌空谈。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财务助理年度考核表

                                               财务处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