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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4-17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全体财会人员: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机关调整及全校管理岗位(机关第五轮)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陕师党发〔2016〕31号)精神,我校全面开展了第五轮财会一般岗位聘任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聘任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离任财会人员与接任财会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规范和强化工作交接程序,保持和促进财务工作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现将会计工作交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工作交接流程

(一)清理准备工作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汇集整理各类收费事项,对当年各类学费、住宿费等应收和未收情况按院系或办学站点进行汇总,并与学生交费注册情况、办学站点交费情况以及校财务处实际入账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办理已交费学生的注册手续,将欠费情况按院系、办学站点或学生姓名列出详细移交清单。对已领取的收费票据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单。

4.认真核对有关账簿,全面清查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整理银行开户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6.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二)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1.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如下: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5日内负责查清处理完毕。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7)主管会计移交时,还须将单位全部财务会计工作运行流程、各方面的财务管理政策与规定、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和会计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等,向接替人同详细介绍。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2.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财务科长、主管会计负责监交。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二、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为:

(一)4月17日 做好资产、财务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二)4月18日-4月28日,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办理交接。

1.聘任岗位在本科室内的,由本科室自行协调,于4月28日前在新岗位报到上岗。

2.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移交并报到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20日

报到人员:段清周、王晶昕、王娜、孙荣新、杨雁、张亚红、雒兴琪、李小林、杜鹃

第二阶段: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5日

报到人员:李小成、陈园、苏星、韩雨讯、王惠、李爱英、杜鸿

第三阶段: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8日

报到人员:张全英、徐雪燕、马玲、于光达、秦震、阴建俊

本次工作交接可过度至5月初,在以此期间,原岗位工作人员必要时应新旧两岗兼顾,辅助新上岗同志熟悉岗位工作,以做好交接工作上的衔接。

三、说明

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本次财会人员聘任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凡涉及工作变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未移交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请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安排分别通知到个人)内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财务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