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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16年开始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5-12-30

校内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根据财政部专项检查要求和教育部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在校内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1)的规定,凡列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置支出,2016年元月1日起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再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按规定支付给教职工和校外专家劳务费。此类经费发放须提供教职工和专家的姓名、身份证号、中行或建行银行卡号和发放金额等信息,具体发放格式请在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目中查看;

(二)按规定支付给学生的支出。此类经费发放须提供学生的姓名、学号、中行或建行银行卡号和发放金额等信息,具体发放格式请在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目中查看;

(三)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四)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

(五)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六)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

(七)强制结算目录范围以外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各单位要严格审批程序,经办人应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附件2),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确认经济业务真实性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

    (一)对于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方式结算的,报销时需持报销单、正式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等原始凭证。并且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的交易时间、金额及商户名称等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报销单上必须注明持卡人姓名、卡号和公务卡消费金额,财务处审核报销后直接将款项转入个人公务卡。

(二)对于网上交易使用公务卡结算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在报销时除持正式发票及相关手续外,还需提供有显示交易日期、银行卡号、消费金额、商户名称等支付信息的屏幕截图打印件,经持卡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

(三)对于在大卖场交易使用公务卡结算(如轻工批发市场、大明宫市场、赛格电脑城)商户名称与交易消费凭条(银联小票)名称不一致的,由经办人出具书面说明,讲明消费的时间、地点、购置商品的名称和商家名称等,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根据财务报销支付流转程序,到财务处报销后还款需2-4天左右时间到帐,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透支免息期内(银行记账日至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银行罚息等费用及个人信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五)持卡人持卡消费后,确因长期外派等工作需要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间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本人先行垫付还款,日后按正常报销手续报销。

四、实施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凡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支出不再办理现金支付和现金借款业务。

五、对于尚未办理公务卡和已办理公务卡但尚未激活使用的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财务处将组织中国银行再次上门服务,办理时间为2016年元月5日—7日,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和部门见附件3《公务卡办理时间、地点和部门安排表》,请各位老师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时办理,逾期还未办理的将影响后续报销。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陕西师范大学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3、公务卡办理地点、时间和部门安排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doc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doc

附件3:公务卡办理地点、时间和部门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