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
经校医院和财务处协商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并集中清理未偿还的公疗费借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疗费报销
1.报销范围:实行医保后公疗费报销仅限于离休人员外转公疗费、女职工生育补助费。
2.校医院审批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23日在雁塔校区校医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时间为上午8:00—12:00;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时间为下午14:30—17:00。
3.财务报销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24日在财务处雁塔校区会计核算科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离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由个人办理。
4.审批要求:审批时需提供转诊审批手续、病历、票据、住院费用清单。
二、公疗费借款清理
1.清欠范围:截至目前仍未偿还的所有公疗费借款。
2.清理时间:各类公疗费借款务必在2015年6月24日之前清理完毕,预期未清理的从2015年7月起将逐月由个人津贴或离退休费中扣除,直至全部清理完毕。
3.清理要求:公疗费清理实行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制,其中在职职工由本单位负责催清,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催清,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清理。
附件:
校医 院
财 务 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