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3】30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从2015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了保证新旧会计制度和新旧项目经费的顺利转换,请各单位将下表所列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号信息填列清楚并加盖公章(如果项目负责人没有工号信息,请将人员姓名和类别标注清楚),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送财务处会计核算科,逾期未报送者,新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结转,故学校将把项目结余全部收回学校总户,请教师员工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财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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